主持人:刘老师通过这个机会发觉你对青少年方面成长教育的权力?
刘桂明:贺老师在我们全国粉丝非常多,我想我们的老家没有多少,结果一看不亚于在大学的粉丝,他们找贺老师签名,合影等等,结果让我们的老师,甚至校长认为,贺老师一来,拉近了著名教师与高中生的距离,更重要是拉近学生的目标与现实的距离。
主持人:希望他们的成长之路,走的更宽广。

(图为北大教授贺卫方接受腾讯访谈)
如果与同学讲法律知识,贺老师有这样的顾虑,不可能沟通的时候,不可能说宪法的法律多少条怎么记,这是不能接受的?
贺卫方:我们在受教育过程中,怎样的教育是非常好的教育。儿童或者是青少年应该具有怎样的权力意识,法律意识,我们如何维护我们的权力,出现侵权的行为的时候,法律是怎样的,法律应该给我们怎样的答案。
另外我们如何更好的获取相关的知识,那种途径是比较好的途径,那种书是非常有价值的著作。
这个听起来好象很琐碎,但是我认为这是与青少年很好的沟通途径。
主持人:我想小时候有这样一个邪念,自从知道成年16到18岁以后犯罪才能有很重的判刑,我想,我之前做一些违法犯罪的活动,我肯定不会受到这么大的惩罚,我不这么做,过了16岁18岁不是很亏吗?
贺卫方:我们小的时候,中国还没有法律,比如说宪法16岁是负刑事责任的能力,16岁到18岁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减轻的处罚,实际上虽然小时候没有法律,我们说的反对有两种类型,一种是自然犯罪,一个是非自然的犯罪,是社会界定犯罪,自然犯罪者杀人放火,盗窃,任何社会会认为是犯罪,认为是不合法的。
另外一些犯罪,过去一个罪是投机倒把罪,这是现在说一个正常的商业行为,在文革期间,投机倒把罪是国家不允许做的。这是社会给塑造出来的犯罪,贴标签。因为时代不同了,人的经济政策的理解不一样了,我说的自然犯罪,比如说杀人强奸,放火的犯罪是任何社会,既使是没有法律,大家也认为是不法的行为,其实人在很小的时候,我们的法律教育不仅在学校里面,进入中学,进入大学,我们学法律,开法学概论课,我们才学习法律,从小父母给我们进行法律教育,我小时候奶奶说,不义之财不可贪,她说不贪图不义之财,不是你劳动应该获得的财富,就把别人的财产拿给自己,这是法律教育。
他过去说小偷不是死罪,我奶奶没有受过什么教育,他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意识,小偷不犯死罪,一个国家做小偷小摸的行为是底层贫苦的人,他们真的活不下去偷一点东西,这种罪既使是数额比较大,如果用死刑来惩罚是过了限度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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