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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若干问题的意见
http://kid.qq.com   2006年12月24日 07:45   腾讯儿童  

简介

【相关条文】

140.以书面、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,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,以及用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,造成一定影响的,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。

注:这是目前国内关于“隐私”问题唯一可以找到的文字依据。这个意见本身并不是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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